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及事业单位:
现将《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教育改革创新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区教育局专门成立评选推荐教育改革创新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各校园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各校园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二、市上分配我区推荐名额4人。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市教发〔2015〕10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定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质量。
三、区级遴选推荐将统筹考虑,择优推荐。区教育局评选推荐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各校园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区教育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上报。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校园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西安市教育改革创新先进个人一览表》一式1份;
3.《西安市教育改革创新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
各校园务必于2015年8月17日(周一)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电子版)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以学校为单位发至邮箱: 462575665@qq.com 。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 : 卢 文
联系电话:875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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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