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5岁半的小宇趁黎老师扭头板书时,不失时机地做起小动作来;黎老师看到后,拿起教鞭走下讲台,对着自己手臂狠抽一鞭,胳膊肿起了血印子。看着老师胳膊上肿起的血印,小宇的眼泪就流出来了。黎老师安慰小宇:“是老师没教好,你还想让老师受到惩罚吗?”小宇含着泪摇头――这是发生在深圳某学校学前班的真事。
老师并不体罚犯错的学生,而是体罚自己,这也许是想通过“苦肉计”去感化教育学生。表面看,黎老师的这种教育方式似乎颇具“人性化”,也符合“不准体罚学生”的基本师德及教育法规。但在我看来,即使老师体罚的是自己,也依然属于“体罚教育”,其危害显而易见。
现代教育废除了传统教育中的体罚,捍卫孩子们的基本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也以高雅文明的教育手段,引导孩子消除可能潜在的暴力意识。就是说,让孩子们能在文明的、而非暴力的良好环境中学习成长,养成不打人骂人的文明习惯。像黎老师这样,虽然体罚的并不是犯错的学生,而是为感化学生进行自我体罚,但当着孩子们的面举起教鞭,并打得自己血印发肿,这客观上仍然是在向学生宣扬暴力,仍然是在间接张扬甚至引导“暴力”。因为“鞭打”行为本身,就给了孩子“可以打人”的误导――既然“老师没教好”就必然要挨打,那么对犯错误的同学举起棍棒,似乎就“理所当然”了。
禁止学校的暴力教育,首先就是要使校园内的任何暴力行为绝迹,就是要让孩子们在校园内见不到棍棒的影子,就是要让孩子们深深懂得,至少在校园里,暴力绝对是不文明的。那么,纵然老师不体罚犯错学生而狠狠体罚自己,其良苦用心固然可嘉,但这依然未能跳出“体罚”教育方式,对孩子们文明观念的形成,是有负面影响的。
老师以上演“苦肉计”的极端方式来“感化”犯错的学生,这既有悖于现代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暴露出有些老师在教育艺术上的修养还不够。报道中说,该校的一位领导说这种教育方式值得推广,那么如果这种公然向学生“示范打人”的教育方式被认可甚至被推广,不仅对孩子们的心理健康不利,同时也对教师们不仁――“自我体罚”其实也是对教师尊严的自我贬损。